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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就寝管理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9-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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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就寝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及校风校纪建设,有效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安全,把管理育人落实到实处。根据《江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江西工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针对学院的实际情况,特补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广大同学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和学生宿舍的管理规定,按时进入宿舍就寝(学生公寓晚上22:30关闭大门)。相关部门、责任人要加强对在校住宿学生的住宿管理,对晚归、不归的违纪学生的处理坚持“教育为主,批评从严,处理及时”的原则。

第二条 严禁学生晚归、不归。未经批准,晚上22:30至次日早晨6:30期间进入本人宿舍者,为晚归;未经批准,晚上22:30至次日早晨6:30期间未回本人宿舍者,为不归(节假日等离校的学生除外)。

第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

第四条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晚归(包括周五、周六请假回家或外出不返校住宿),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及学院书记签字批准后送至宿舍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如果没有登记而夜不归宿,一经查实,按夜不归宿处置。若因学以及团委等组织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导致晚归或不归,必须经学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提前出具对住宿晚归的学生书面假条。在校内外从勤工俭学类工作不能按时进入宿舍就寝,不可作为晚归理由。

第五条 在校学习期间,无正当理由,一个学期内晚归次数在2次(含2次)以下,由所在学院进行批评教育;夜不归宿或者一个学期内晚归次数在3次以上,给予全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后,态度恶劣并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通报给家长。

第六条 在校学习期间,无正当理由晚归、夜不归宿者,综合测评中的日常表现给予适当扣分,并影响本学年的奖学金评比,影响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的申请。

第七条 晚归、夜不归宿学生进入学生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后,方可入内;若未带有效证件,需同班同学持有效证件到宿舍值班室确认晚归学生身份之后方可进入。登记时虚报姓名、学院、学号等信息弄虚作假的,查实后严肃处理。

第八条 凡擅自爬门、爬窗、爬阳台损坏的公共设施一律由学生赔偿。且因爬门、爬窗、爬阳台造成的人身意外伤害,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对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楼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楼提供方便的行为将从重从严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翻爬门窗以及辱骂、恐吓管理人员的同学,学工处将严格按《江西工商学院学生手册》、《江西工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报到学院并将加重处分

第九条 宿舍员、宿舍管理委员会成员、学生干部等负有监督管理学生晚归和不归的责任和义务,对本宿舍或本班同学晚归或不归应及时报告,知情不报者,影响本学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同学们应积极配合查宿工作;如查宿有疏漏的请相关同学于当日到值班室核实。凡拒绝查宿的、恶意阻饶查宿的,管理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晚归、不归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优秀红旗团支部”、“优良学风班”、“文明寝室”的评比资格。

第十条 晚归、不归或擅自在外租房居住者在校外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在宿舍留宿异性者或在异性宿舍留宿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 上述违纪学生的处分程序为:

1、学宿舍管理员对违纪的学生进行登记,学宿舍管理委员会每周进行一次小汇总,每学期进行一次大汇总,累计学生的违纪情况及次数;

2、学宿舍管理委员会将汇总结果反馈给学工处,学工处将违纪学生的名单发给各二级学院,由各班的班主任核实,核实后由学工处审核并根据本补充办法及《江西工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提出处分意见,然后由学生工处、宿舍管理管理委员会、各有关二级学院共同拟定处理意见,上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

3、学讨论通过后,作出处分决定,并在各栋学生宿舍公告栏进行公示。

4、处分结果将公示3天,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根据《江西工商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进行申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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