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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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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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同学:
     我院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进行,为了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确保评选工作和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提示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帮助在校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必须用在你的专业学习和日常生活中。
    2、在评选之前,请你认真阅读学校文件,并根据规定和评选条件提出申请。
    3、我校学生均有权利提出申请,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一年级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4、任何人(含你的班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你索取奖(助)学金,受资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与任何人私分奖(助)学金,否则,将收回全部已获奖(助)学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助)学金的参评资格。
    5、如果经评选你获得了奖(助)学金,相关银行将直接向你本人发放“银行卡”。请你记住,你的“银行卡”不能交由任何人代领,你领取了“银行卡”以后,你的“银行卡”不能交由任何人代为保管,否则风险很大。
    6、如果你获得了“国家奖学金”学校财务处会直接将钱转账至你的“银行卡”上;如果你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相关银行将以“银行卡”的形式向你本人发放,请你务必妥善保管。
    7、学生对奖助学金评选有任何疑问或发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学院资助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791-87171506,地点:行政楼206 ,联系人:周老师15270039539。
    以上提示请你务必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你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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