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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来源:作者:浏览量:5092更新时间:20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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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处(室)、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部份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清明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2017年4月2日(周日)至4月4日(周二),共3天,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保卫处要加大安全保卫工作力度,合理调配值班人员,加强门卫管理和学校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和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假期校园的安全稳定。后勤处要重点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饮食质量与安全。各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尽量避免节日期间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和外出旅游,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学院总值班室和学院办公室报告,避免疫情扩大。

三、各系部假期前要面向师生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管理,严防各类稳定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离校外出旅游、回家的学生须向所在系部请假,注意途中人身及财产安全,并按期返校。4月4日晚自习各系要及时检查学生返校情况。

四、参加值班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保证有应急事情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和上报。各部门主要领导要24小时手机开机,确保联系畅通。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7171488。值班人员须恪尽职守,做好值班记录,保证政令和信息渠道畅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学院值班领导并妥善处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度过祥和、愉快的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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