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人社〔2013〕30号《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学校初审公示,报教育厅核查,同意88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若有异议,请在2023年12月18日前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以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详实,以便调查核实。
纪检监察室:0791-85155360 人事处:0791-85155301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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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