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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系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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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评范围及评选名额

  在校学习一学期以上的我系全日制中专、大专学生,评选名额为总人数的4-5%。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热爱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活动,乐于为同学服务。是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经学校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优先。

  2.评选对象为所有我系全日制中专、大专学生,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班级前10%,且综合素质测评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者(在院系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有突出获奖成果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方面成绩显著的学生,经系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批准其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可适当放宽)。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能够主动帮助周围成绩落后的学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连续获得一等助学金,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5.积极参加实践、实习,努力掌握实践、实习技能;

  6.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优先。

  7.系部团总支、学生会及班、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及在系部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根据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道德表现有加分项)。

  8.当年暑期及日常社会实践受到系部或院级表彰者。

  三、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系部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系部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最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奖励

  颁发“学习标兵”荣誉证书、奖章,奖金200元/人,并优先评选“国家奖、助学金”;

  五、评选时间及推荐名额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六、本办法由教育科学系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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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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