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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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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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师生:

本学期期末考试即将来到,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对考风考纪建设的要求,维持良好的考试秩序确保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和我系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期末考试工作安排

    1.本学期529日至616日为我系集中考查考试期。考试时间一般集中安排至晚自习19:3021:00,或上午8:209:50

2.公共课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护理专业科目分为考查科目8门,考试科目3门,公共考试科目1门,公共考查科目1门;考查科目时间由系部统一安排,考试科目与教务处考试时间一致。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3.按学院下发的《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文件规定,对一学期内所修课程累计缺课时数(含旷课、请假)达到三分之一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该课程本学期考试,直接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请班主任务必传达到每位学生。任课教师将不得参加考试的学生名单5月27日前报至我系

4.加强宣传,有效通知,班主任应提醒师生及时关注考试信息,传达考试相关安排。

二、命题规范

    1.同一门课程,要使用统一试题。同一门课程有多个教师任教的,由系部指定教师出卷。

2.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题量适中,题型力求多样化,难易程度合理。试题要重在应用,鼓励创新,以培养和考查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以及创新、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为重点。

    3.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提倡采取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必须按照已经报批的教学计划进行。以试卷等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命题要严格按照上述命题规范进行,确保任何考试形式都充分发挥其检查学生学习和教师授课情况的作用。

4.命题要合理掌握深、广度,覆盖面要宽,要有代表性,要难易适度。一个教学班的考试成绩应大体呈正态分布,题型原则上不少于4种,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一般掌握在90分钟,不得超过120分钟)相匹配。

5.命题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交系部主任审核,由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成为正式试题。

 三、试卷规范

 1.根据学院教务处有关要求,我系考查科目只出一套试卷或者进行随堂考查,参加学院考试科目出AB两套试卷。AB两卷的题型、题量应一致,题目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10%。同时要出具标准(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规范。

2.试卷使用学院统一模板;试卷文字、插图要求工整、清晰、准确;试卷的卷首注明考试课程名称,适用范围以及AB卷,页脚注明页数;需用答题纸的考试科目,请另行注明和告知。

3.试卷总分100分,出题教师一定要仔细核查。

    4.除上机考试、体育考试等特殊形式外,所有试卷应以纸质载体保存。作为评分依据的电子作业保存时效同纸质试卷。

    5.各种考试试卷在阅卷期间由阅卷教师按要求保管,在阅卷完成后,立即交系部装订,交教务处存档。

四、考试规范

    1.参加考试的所有学生务必携带“学生证”与“身份证”,两证齐全。考场内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严禁舞弊作弊。

2.每个考场必须组织学生进行考试签到,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核对试卷分数与考试人数是否相符,并将试卷按学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转专业学生在最后)予以整理。

3.考生根据我系考场安排,在规定时间进入相应考场参加考试。

4.每位教师都有监考义务,应服从学院和系部统一安排,共同完成期末考试工作。

5.根据教务处要求,每个考场应配备1名以上监考老师,40人以内的考场安排1名监考老师,4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两名监考老师公。监考老师应由我院正式在职教职工担任。

6.考生迟到15分钟后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按缺考处理;考生进入考场开始考试之后,只能提前30分钟离开考场。

7.考试期间,系部安排人员加强巡视工作,处理考试工作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五、阅卷规范

1.阅卷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到公正无误。

2.阅卷一律使用红笔,评分栏、分数登记和总分栏统一使用正分方式记分,各小题分数合计在大题题号前。

3.同一门课程核分形式应一致。

4.凡有分数改动处须由阅卷教师按教务处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

五、考试成绩

1.试卷评阅的标准应客观、统一。

    2.成绩登记要严格符合学院教务处规范,各班成绩单表格由我系统一制作发送至各阅卷老师。阅卷老师严格按照“总分=平时成绩(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40%+试卷成绩×60%”进行成绩的最终汇总,并填至表格相应栏目中。

    3.任课教师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后,应及时总结本次考试命题和学生考试情况,撰写试卷分析表。试卷分析表格式由我系统一发送给各任课教师。

     六、相关材料上报时间

 1.参加学院考试的科目,命题教师应于513日将试卷交至系部,系部审核签字后于516日交教务处。

2.考查科目需要考试的,命题教师应于520日将试卷交至系部,系部将于523进行统一印刷。

    3.任课教师应于考试结束后及时试卷评阅,完成登分工作,并上交试卷(纸质)、平时成绩表(纸质)、学生成绩单(电子稿)、试卷分析表(纸质稿,需签名)给我系汇总后,交教务处存档。在68日前完成考查考试的科目,应于613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我系;在616日完成考查考试的科目,应于617前将上述材料交至我系。以便于系部顺利进行填写学生成绩通知单、班级学生成绩汇总表、补考学生名单统计表等后续工作。

 

 

 

                                                护理系   

 二〇一五月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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