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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系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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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临床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是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素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生临床实习安全、有序、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二、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按照实习计划和要求进行临床实习。

  三、实习生应该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实习单位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实习生实习工作期间,应爱护实习单位公物,不得随意损坏,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实习单位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五、严禁私拿工作物品离开工作地点,违者视所拿物品价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实习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互串岗位等。否则按实习单位纪律结合学院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七、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按(实习生学生请假管理办法)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按旷课处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八、未经实习班主任(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在实习期间,应服从实习单位或学校住宿安排,未经审批,不得外宿,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十.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意外,要立即报告实习班主任(学校实习指导老师)。

  十一、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必须通过实习班主任(学校实习指导老师)、实习管理处与实习单位沟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严禁采取集体闹事等过激手段,违者学校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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