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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学院百分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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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的创业行为,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学生安全创业,经研究,特制定创业学院百分制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一、考核对象

  创业学院的创业教室、创业班的操作平台、仓库以及快递场地。创业学院创业班班主任为创业教室第一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各单位每学期的安全创业基础分数为100分,若在检查中发现货接到举报经核实确有安全隐患的相应给予扣分处理。

  1、严禁学生在创业教室内吸烟。若检查人员发现学生在创业教室内吸烟,给予扣5分/人处罚;检查人员在创业教室发现烟头,给予扣5分/烟头处罚。

  2、严禁学生在创业教室留宿。若检查人员发现有人在创业教室留宿,给予扣10分/人处罚。

  3、严禁学生使用或存放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电热锅、电热梳、电烙铁、电吹风、热得快、取暖器等高负荷的电热器具。若检查人员发现学生有以上行为,给予扣5分/人的处罚并没收高负荷的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明火或燃烧杂物,严禁燃放鞭炮。若检查人员发现学生有上述行为,给予记过处分扣20分/次处罚。

  5、创业教室堆放货物须整齐有序,若检查人员发现货物覆盖电源插座,给予扣5分/次处理。若货物堆放占用消防通道,扣3分/次处理。

  6、创业教室的卫生情况,地面不清洁、桌面不整齐、乱堆乱放的情况给予扣2分/次。

  7、创业教室学生到岗率不足80%的给予扣5分/次处罚,若不足50%扣10分/次处罚。

  8、创业学院学生必须服从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的学生,管理人员有权劝学生搬出创业教室,并给予扣10分/次处罚。

  9、创业学生出现上述违规违纪行为,除执行本规定外,参照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考核方式

  1、检查人员的构成:由学院创业指导教师或创业学院的安全督察组构成。

  2、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3、每个创业班级每个学期的安全创业基础分数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对于不合格的创业基地,上报学院领导,对入创业学员清退或调整,同时创业班班主任和创业指导教师考核为不合格。

  4、创业学院根据百分制安全管理规范,每个学期把安全检查的结果上报相关领导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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